目前上海地区的厂房租赁市场日渐冷落,但是在厂房或者是其他不动产的租赁过程当中很多细节上的法律问题需要特别注意,以尽可能的避免风险,主要工作都应该在合同订立前期实行。
在订立租赁合同前期应该尽量多了解堆放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厂房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那么工业厂房在租赁过程放置需要特别注意的法律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
对于出租方主要了解的内容如下:
租赁场所相关手续是否齐全;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对于承租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法律地位;经营范围;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比如当事人自己实现了解有困难,能够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区域的工商部门实行查询,并且能够通过对方同行业或者是相关企业实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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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代理人签订合同应该针对其代理权实行了解情况;在租赁双方都是公司的情况下,一般情况是对方业务人员或者是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进行洽谈合同的订立事项,这个时候需要特别注意对方的授权情况,涵盖授权范围、期限以及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于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比如说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都应该了解其是不是拥有代表权,没有委托书不要直接和个人签订合同,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租赁合同的形式:
订立租赁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该选用书面形式,没有选用书面形式的,将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针对不定期租赁,我国合同法中有关规定,当事人能够随时解除合同。但是没有书面合同,这种不稳定的法律关系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不利的。
对于租赁合同履行党章风险的防范:
1.针对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物导致承租人没有办法达成合同预期的目的,承租人能够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者是赔偿相应损失。
另外,出租人在交房的时候,一定要承租人出具交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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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一些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出租物,出租人应该交付相关使用说明、装配图纸以及操作规程等,这些在制定租赁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加以明确约定。
3.租赁物上存在权利瑕疵,第三人对于租赁物主张权利导致承租人不能够使用收益的,承租人能够要求减少租金或者是免交租金。
4.厂房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5.厂房承租私自改变租赁物现状出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赁物的价值,返还租赁物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开支。
6.承租人没有经过厂库房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厂房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严防租金或者是押金欺诈行为:
对于承租人而言,应该针对租赁物的价值有清楚的了解,按照不同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裁决押金的多少。
在怎样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详细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来决定,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若是经过银行划账的方式来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在出租方是公司的情况下,租金、押金不能交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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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为了避免风险,应当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还有租赁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以此来确保承租方正常经营。出租方应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人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
目前因为规划原因酿成的拆迁经常发生,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免租期装修期、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合同应该按照不同的违约行为,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例如,若是出租人逾期没有交付房屋、或者是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能够约定每日按照高于租金标准进行收取;若是出租人私自收回房屋、或者是承租人私自退租的,能够约定一定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定支付没有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