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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浦东新区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补充)》已开始执行!

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浦东新区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补充)》(以下简称《2017补充》),该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补充》是对《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中未涉及相关财物内容的补充。本次调整,是继《浦东新区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3补充)》后又一次调整,它将为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新的补充标准都有哪些变化呢?

让小布带你了解详情吧~

01

征地财物种类不断增加

纳入《2017补充》的财物共计124项,相比《2013补充》新增57项,其中农村附属设施水电类新增4项、农田设施类9项、四旁植树类新增37项、其他类新增7项。

02

征地财物规格逐步细化

以《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为依据,结合浦东实际情况,《2017补充》对部分财物规格进行精细化分类。

以驳岸为例,目前市标中河道驳岸共2种规格,补偿标准分别为有桩5540元/米,无桩3922元/米。考虑到新区新农村建设和街镇河道整治中采用砼驳岸较多的情况,《2017补充》在市标基础上补充了3项规格不同的驳岸,分别是砼驳岸(打桩)1905元/米、砖驳岸(打桩)1950元/米和砼预制板驳岸1833元/米。

规格的细化,既减少了自由裁量带来的廉政隐患,又切实保障了相关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03

部分财物补偿标准有所提高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中财物补偿价格有上浮,为与市标相配套,《2017补充》对价格进行了调整,相较《2013补充》部分财物价格标准有相应比例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