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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浦〕征地补告[2018]第022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18]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7]70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南村、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南村九组、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南村七组、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南村五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70862平方米、建设用地 39457.9平方米、未利用地 14532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24851.9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周浦镇81.15 /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2 /平方米,蔬菜地6.6 /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南村

11967

971122.05

0

2452356.7

0

0

3423478.75

2

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南村七组

16290.9

1322006.55

49305.06

0

0

0

1371311.61

3

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南村九组

3869.2

313985.58

13641.24

0

0

0

327626.82

4

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南村五组

92724.8

7524617.54

243053.4

38570.0

0

0

7806240.94

 

合计

124851.9

10131731.72

305999.7

2490926.7

0

0

12928658.12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842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844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季禾禾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

联系电话: 58921176-8218 监督电话: 38763593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