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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动迁安置困难户可申请住房保障补贴
据《东方早报》报道,在旧区改造中,上海市将严格界定改造范围,防止大拆大建,同时,坚持保护与改造相结合,宜拆则拆,宜修则修,注重保护历史风貌。
  “中国上海”网站3月10日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加快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10-2012年,中心城区完成约240万平方米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
  《意见》明确,要完善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对新批准的房屋拆迁项目,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价格补贴确定。拆迁旧式里弄房屋、简屋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可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对按照补偿标准安置后居住仍然困难的动迁居民,根据房屋拆迁有关规定,可申请住房保障补贴。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意见》指出,2010至2015年,市、区两级政府通过统筹土地出让收入、公有住房出售净归集资金及其增值收益、直管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款、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等方式,分别设立市、区旧区改造专项基金。